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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财经

原标题: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 来源:云南财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决定,鼓励我国装备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后公布执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按照下年1月1日执行有效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于当年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办法》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每年对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认定,每三年对已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 179 号令)及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减免税手续。

云南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工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办理,支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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