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李继 吴杏娥 第一天网上聊天,第二天线下见面,第三天就领证结婚,共同生活不到两个月又闹离婚,男女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闹上法庭。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案情显示,原告(男)被告(女)经多个媒人牵线相识网上聊天,次日见面后就定下姻缘,第二天双方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当日,女方收取了媒人给付的现金14万元。 不料,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两个月即闹矛盾并诉至法院,原告诉请离婚,同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婚后购买首饰。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媒人给付的14万元不属于彩礼,婚后购买首饰系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后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双方系在媒人介绍认识后次日即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实际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仅有短暂的共同生活,未建立足够的夫妻感情,原告在婚后不久即提起离婚诉讼,且经法院调解和好未果,足以说明双方难以共同生活。 因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缺乏夫妻信任感和正常的夫妻感情交流、沟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结合当地婚姻习俗,男方在为结婚而给付的款项,从一般认知,实际系结婚彩礼。考虑本案彩礼给付时间、经过、金额以及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酌情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2万元。原告购买首饰行为系在双方婚后进行,该首饰应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由被告折价支付原告相应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