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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平板电脑与分班挂钩”背后的采购乱象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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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平板电脑与分班挂钩”背后的采购乱象

■ 张泽明

近期,某地中学以学生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作为入学分班依据,要求14个智慧班的719名学生按照5800元/套标准购买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资源服务。在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后,该地组织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中“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中“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责令学校退还收费、取消分班,将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教学资源收回供统一教学使用。学生的合法权益最终在国办督查室的转办下得到了保护。

然而这已不是媒体第一次曝光此类问题了。在学校强制学生购置平板电脑过程中,基层的监督机制是否得以有效运行呢?

笔者以为,出现类似违规情况的原因,不仅在于学校违反了教育部门的相关规范,也在于学校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采购教学器具责任转嫁到学生身上,从而逃避了一系列政府采购监管。乍一看,此次事件是学生付费,平板电脑也归属学生自有,和政府采购似乎没什么关系。但我们注意到,学校违规行为被纠正后,学生的平板电脑并不是直接退还供应商,而是由学校统一回收用于教学。如果学生与供应商是单纯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因强迫交易违背当事人意愿达成的合同就无效,学生退货无可厚非。但设备最终由学校进行回收,已多少暴露了学校在本次平板电脑采购中应承担却努力逃避的采购人责任。

用于教学的器具采购,学校显然应是采购的主体,采购资金也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范畴。此次事件中,购买设备及配套服务的总额已有244.46万元,已超过当地分散采购限额,加之平板电脑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便携式电脑”产品,对照政府采购法,公立中学采购平板电脑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要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

学校将学生购买的平板电脑收回,能改变平板电脑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本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七条、第十七条,此次学校对学生的收费应纳入事业单位收入预算管理。简言之,即便学校此次购买平板电脑未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性质也属于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应属于政府采购,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笔者查阅涉事中学公开的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其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6万元,共涉及采购项目25个,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与工程预算均为零。那么,显然此次平板电脑采购不在采购预算之中,学校没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供应商的产生不具备竞争性。

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学校采购平板电脑,财政资金不予保障,那么,学校就应当慎重权衡采购平板电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在没有财政资金保障的情况下,贸然采取向学生收费的方式启动采购,不但违反了教育部相关规定,也有逃避政府采购的嫌疑。

学校采购平板电脑类产品,应监督好采购关键环节

学校将平板电脑类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并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近年来,学校采购平板惹争议的报道并不鲜见。想要达成一次圆满的项目采购,学校还应该关注若干个采购关键点,做好自我监督。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由于学校的教学任务计划性较强,因此,采购的内容与时间规律性较强,这也为学校做实做细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要坚持无预算不采购,预先规划好项目资金的申请与使用,严格预算管理,执行好内控制度,破除不按预算采购的“路径依赖”。

二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目前各地普遍开展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教学工作的规律性为学校及时发布采购意向提供了保障。学校应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程序,最大限度吸引潜在供应商,为正式采购时充分竞争提供前期制度支撑。

三是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的管理。学校应当不折不扣执行好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对于平板电脑类通用产品,要着重了解局部市场供给和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对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通盘考虑,结合好教学实际,合理设定并明确实现采购的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对于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不能搞变通。例如,在学校采购平板电脑时,为完成教学任务可能要附带采购无线接入设备,采购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规定,落实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最新版“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四是高度重视采购计划的落实。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人应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其中就包括了履约验收方案与风险管控措施。采购人不仅要在履约验收中“瞪大眼睛”,采取自验或者聘请专家乃至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履约验收,确保供应商供货质量,也要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处置条款。比如,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采购人重大损失,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弥补损失乃至最终取消合同。

五是毫不松懈做好信息公开与绩效考核。学校的大多数采购几乎都与学生利益息息相关,学生作为受益者、使用者的地位应得到尊重。在绩效自评中,学校应重视学生对采购项目的反馈意见。此外,学校也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采购公开程度,让学生用得放心,争取学生与家长的理解,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教育信息化采购乱象频发,应加大政府采购协同监管力度

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浪潮中,部分违规行为也较为突出。近年来,以是否购买平板作为分班依据并向学生违规收费的事件,被曝光、通报的已有数起。

今年5月,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5起学校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其中就有2起属于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规收费。学校尤其是承担基础教育的公立学校中出现的教育信息化乱象也应引起监管部的高度重视。

以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是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如今,财政部门以及教育部门如何形成协同监管新合力,监管好学校,避免其通过乱收费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是亟须破解的新课题。

笔者注意到,目前,多地已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对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从实践看,已经有地方法院以机构“三定”方案中规定的上级部门对下级机构的监督权,来责令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行必要的政府采购监管责任。因此,对学校采购信息化产品,不仅财政部门要履职尽责,教育主管部门也责无旁贷。

笔者认为,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形成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不仅要看采购过程是否违规,还要看预算与支出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看采购人是否有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还要看是否存在转嫁资金来源逃避政府采购等问题;不仅要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也要追究其财务管理与政府采购违规责任,甚至要追究其行政或违法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对学校采购教育信息化产品的严格监管态势,切实刹住学校乱收费以及违规采购的歪风。相关部门要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履行好行政监管主体责任。

严格监管也有助于采购人保持清醒。采购人应清醒地看到,网络时代不能对“打擦边球”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以此次违规采购平板为例,涉事学校是一家在当地享有盛名的公立中学,2021年还入选了“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名单。然而学校的声誉,却因违规收费问题遭受损害,令人嗟叹。

教育是百年大计,容不得半点含糊。“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文化传统,让教育信息化的违规行为引发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因此,以违规收费采购平板电脑事件为鉴,违规与守法究竟孰轻孰重,相信各级学校采购人心中应有一本算得清的明白账。由此,构建以“学校自我监督,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协同监督”的教育采购监管机制也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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