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股票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延续实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财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25日)发布的公告,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具体来看,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和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复兴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复兴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复兴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