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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爱华生产的植物凝胶又被“点名”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财经

转自:中国医药

□?本报记者?庞雪?实习记者?殷芝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委托方为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菲同)、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爱华)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检出禁用原料倍他米松双丙酸酯。

根据《通告》,上述不合格植物凝胶标示批号为“2021091433”,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检验结果为28μg/g。而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倍他米松双丙酸酯为“不得添加”的成分。

“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短期使用后,皮肤看起来会比较光滑、白嫩,但长期使用容易导致皮肤变薄、红肿、发痒,破坏皮肤屏障甚至引发皮肤癌等。”一位省级化妆品检查员介绍。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沈阳爱华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秦继东,经营范围为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等。该系统还显示,盛大菲同已于今年4月25日注销。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沈阳爱华因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不规范等问题被多次通报。

今年2月27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爱华因未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内容,被罚没款共计2.75万元。

2022年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显示,标示委托方为盛大菲同、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检出禁用原料倍他米松双丙酸酯。

10月23日,记者致电沈阳爱华,然而截至发稿时,电话并未接通。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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