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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购房消费券第二轮报名,今天启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财经

转自:宁波发布微信公号

宁波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发放共2轮、总金额高达350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目前第一轮购房消费券发放已经顺利结束,第二轮正式启动。

第二轮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8日9时至2024年1月3日23时59分。

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市六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完成合同网签和备案,或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办理纳税以及不动产登记的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网签和备案流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合同网签、办理纳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购买二手住房)均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参与活动。

另外,10月—11月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12月合同备案或10月—11月完成二手住房网签,12月办理纳税和不动产登记的,也可报名。

此次申请的购房业主必须为个人,单位购房不在享受范围内;购买的房屋应为新建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等非住宅用房不在享受范围内。

满足以上条件的市民朋友可以报名,但请注意,报名的手机号必须与云闪付APP实名账户的手机号一致。

本轮购房消费券券种为家电消费券,均为1000元减500元的抵扣券。具体有哪些可使用商家,请在报名界面查看。

本轮购房消费券申领标准如下:

房屋总价不超过200万元(含)的可申领1万元;

房屋总价200万元—300万元(含)的可申领1.5万元;

房屋总价300万元—400万元(含)的可申领2万元;

房屋总价400万元—500万元(含)的可申领2.5万元;

房屋总价超过500万元的可申领3万元。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用户进行资格核验(用户必须保证填报的信息正确,不然将核验不通过),如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安排资金,将进行公证抽奖,确定消费券中签人。

消费券派发时间预计为2024年1月10日。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失效后无法再次申领。

消费券须在规定时限内使用,不得直接兑换现金、不设找兑;为防止撤销商品住宅合同套取消费券行为,房屋交易管理平台将在购房人领取消费券时锁定房源直至交付。

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消费券一并返还,已经使用的按已使用消费券票面金额返还现金。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活动执行方将获取报名用户的IP以及相关的报名信息,并按照发放规则进行数据清洗,若使用违规方式参与活动,将杜绝其参与公证抽签摇号。

(2)如用户出现买卖购房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用户获得的购房消费券进行收回。

对套现获利数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商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交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3)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知情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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