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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限售政策: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即可交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复兴网地产

5月11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从5月10日起,南京调整新房限售政策。对于预售商品房,限售时间从原来的办理产权证满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对于现售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二手房)仍按产权证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即可交易。

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4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6条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在此之前,南京已多方面完善楼市政策。

今年4月27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房产交易管理热线获悉,南京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条件有所调整。

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可以有新的受理条件,1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补缴的不算。

按照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补交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

按照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目前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及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均符合条件,其中3年内累计24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可允许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补缴不超过3个月。

此外,近期,网络流传“南京限购政策再放松,南京户籍放开限购,能买第三套”的消息。并且,南京部分区域放开限购,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浦口区(新区直管区、核心区除外); 江宁区(非限购区域:淳化、横溪、湖熟、方山南、禄口、汤山、正方新城) ;栖霞区(仙林、燕子矶除外); 雨花台区(非限购区域:人居森林、板桥)。

南京当地中介人员称,上述消息属实,目前线下可执行。据其介绍,南京部分区域调整限购政策后,原先客户在限购区域内有房产,目前若房产所在区域已被划为非限购区域,即该房产不计入目前已购房产套数,可再开出一套购房证明。

上述中介人士举例称,南京户籍家庭若此前在建邺或者栖霞区龙潭街道分别买过一套房,按照原政策,其已限购。但按照新政,龙潭不再属于限购区域内,其此前所购房产已不再计入拥有房产套数,等于又释放出一个购房名额。“今天已带多个客户开出购房证明”,据上述中介人员介绍,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仍执行原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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